调 解 程 序(一) (法院委托调解案件)
一、调解中心与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调解中心审核材料;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发出《调解受理通知书》; 五、选(指)定调解员; 六、开始调解: 1、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交纳调解员报酬和调解费用,并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司法效力确认;办理司法确认的相关手续,调解中心亦可协助当事人办理。 2、调解不成的,不收取调解员报酬和调解费用,出具结案报告,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 七、调解终止。
调解程序(二) (当事人直接委托案件)
一、申请人提交《委托调解申请书》; 二、提交调解材料; 三、审核材料; 四、符合条件,通知受理; 五、书面通知被申请人; 六、双方均同意调解,选(指)定调解员; 七、双方交纳调解员报酬; 八、开始调解: 1、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交纳调解费用,并根据当事人自愿,进行司法效力确认; 2、调解不成的,不收取调解费用,出具结案报告。 九、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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