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保险纠纷,可以优先选择人民调解,这种方式不仅有强制执行力,而且可大大降低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是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好处。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全面铺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我省为首批仅有的两个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的省份之一。试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地区法院须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试点地区法院可建立保险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有条件的法院可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
目前,我省已成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并以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为办事机构,面向社会聘任省内高校法学院教授、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作为专业调解员,依法免费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据介绍,保险纠纷当事人经调解组织、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申请法院以调解书的方式,对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确认,使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的调解书,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义务,另一方不再需要向法院起诉,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