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首届北京调解论坛。中国法学会胡忠副会长很关心本届调解论坛,但因为另有一个中国法学会会议,不能到会,委托我作代表。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胡忠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向首届北京调解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衷心感谢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为论坛所做的大量工作,使我们老友新朋能够聚集一堂,研讨我们共同关心的调解问题。
昨天(4月26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党组正式批准同意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成立调解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的成立,得益于最高法院司改办蒋惠岭主任的亲切关怀、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得益于工信部知识产权中心争议解决中心郭玉忠主任的主动沟通、热心帮助和积极推动。衷心地感谢惠岭主任,感谢玉忠主任。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中国法学会所属事业单位,是全国性法律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法律咨询中心依靠专家智库优势、高端平台优势、专业团队优势和沟通渠道优势,在疑难案件咨询论证方面、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重大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服务,现在又增加了专业调解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服务渠道,增强了法律咨询中心的影响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形成了利益的多元化,也使得大量新主体、新类型的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其中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多年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近些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部委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22日发布),最高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为调解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最高院司改办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开展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调解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推广。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相关活动。去年8月,我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的“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去年9月,法律咨询中心派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眉山组织召开的调解技能专业培训。
调解已经不再是东方一枝独秀,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纷纷意识到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诉讼无法替代的作用,进而ADR运动成为一种世界潮流和全球发展趋势。目前,ADR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
目前,国内各类调解机制已经建立并正处于不断完善当中,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其效力已经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各类社会调解组织机构已形成一定规模,并且多数运行情况良好。法学法律工作者也积极参与到调解制度的研究中,发表了相当数量的论文和专著,对我国目前的“大调解”格局,给予充分肯定。我们认为,目前的调解制度,在司法理念,运行模式上,较之于我国最初的人民调解,是一次全面的提升和创新。调解作为替代性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符合法治精神,具有广阔的前景。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作为中国法学会直属的事业单位,在开展调解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方面具有独特专业优势。法律咨询中心依托中国法学会拥有的最为齐全的法学各学科研究会,对法律实务领域内的疑难、复杂问题,能够做出最为专业的分析,同时也能够对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给出最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平息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要在调解领域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最后,祝首届北京调解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