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
崔建远
 崔建远

2013102210483.jpg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研究领域:民法。

    主要著作:《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论争中的渔业权研究》、《合同法总论总则》(上卷)、《合同法》(主编);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代表性的有《准物权的理论问题》、《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等。

    1978年3月至1980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1年3月至1984年12月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院攻读民法学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1月至1992年10月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2年10月至1996年8月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6年8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2000年1月至12月在美国franklin pierce law center高级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