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
金凤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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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79-200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处级高级法官,作为专职审判长,一直在高院经济 (现民二) 庭从事民商事和涉外商事纠纷的审判以及相关调研督导工作。参与审理了各类型案件千余件,数件有影响的案件(委托贷款担保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选用,调解案件 (徐悲鸿纪念馆字画买卖争议案等)被新闻媒介宣传。

    在高院工作同时,1993828日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2004年被聘为贸仲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85月为其第十七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仲裁员.在贸仲兼仲裁员十余年,参与仲裁的案件上百件,做首席和独任仲裁员的有数十件。

    20045,参加了在中国召开的国际仲裁大会,并代表中方法官(兼仲裁员)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等问题作大会发言。
    2008828,被北京仲裁委聘为仲裁员,五年来办案百余件,多为独任或首席仲裁员,二十来件为调解撤仲结案,裁决无一被申请撤案或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