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动态
调解 在诉讼前“取和”

    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重视。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而随着各类经济贸易活动的活跃,尤其是在目前市场“诚信”环境还较缺失的情况下,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纠纷成倍增多。如何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地探索和尝试,于2011年6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省级工商行政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市局和东丽、河东、北辰等11个分局行政调解中心共调解各类经济纠纷4022件,受理咨询7758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20余万元很多以前需要通过讼诉才能解决的疑难纠纷,在行政调解中心迅速“取和”。

    跨国维权树形象

    2012年8月23日,工商北辰分局行政调解中心接到转办函,请求协助解决泰国SCI公司与天津鲁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因实物与样品不符的合同纠纷。

    在2011年3月1日,泰国SCI公司与天津鲁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不锈钢棒买卖合同。泰国SCI公司付款后,鲁天公司从江苏某地购进泰国SCI公司所需型号不锈钢棒,未经化学成分检验,即于2011年4月18日发货至泰国SCI公司所在地。泰国SCI公司收货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发现这批304号不锈钢棒有生锈现象,因此泰国SCI公司对该批钢材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这批304号不锈钢棒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实物与样品及合约严重不符。泰国SCI公司即向泰国政府求助。泰国政府将求助信转给天津市工商局。

    接到泰国SCI公司传真材料后,北辰调解中心立即与天津鲁天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联系。经过反复调解,泰国SCI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提出了调解方案,即将鲁天公司的货品全部退回,但考虑到运费问题,将材质不符的不锈钢棒由泰方以废品处理,换算成美元为2329美元,此款从鲁天公司的退还款中扣除。鲁天公司最终同意接受这一解决方案,该起涉外企业合同纠纷得到成功解决。

    此案也是本市工商部门解决的第一例跨国维权案。在各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增多的情况下,这起案例的成功调解,应该说为本市工商部门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电话调解成本低

    2012年12月13日记者在北辰行政调解中心采访时,听到了河北省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板激动地向调解员表达感激之情。他说:“我公司当时向天津工商部门反映这桩纠纷时,并没有抱多大希望,因为销售方在天津,管理机关也在天津。我们是外地一家小企业,能解决得了吗?但天津工商的两级调解中心秉公办事,不带地方保护色彩,使我们在很短时间内就收到退款,我们没花一分钱,打个电话事情就解决了。”

    2012年10月中旬,这家河北省装饰公司向市行政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称2012年9月22日,其与天津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21.1吨镀锌钢管买卖合同。这家装饰公司付全款后被申请方仅发货19.95吨,尚差1.15吨,他们多次联系被申请方追要所差货物,但始终未得到解决。北辰分局调解中心及时进行调查,终使被申请方将所差货款5000元退还装饰公司。

    这些外地企业能够顺利维权,得益于行政调解中心探索的电话调解模式。从市行政调解中心受理的案例看,大多为合同纠纷;且合同标的物以钢材居多;申请人绝大部分为外地小微企业。基于这一特点,为了给外地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在充分发挥各调解庭职能作用的同时,调解中心探索了电话调解工作模式。电话调解工作模式的建立,为外地企业大大节约了往返津城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调诉对接威力大

    2011年10月,上海艾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来到天津行政调解中心,就天津某钢铁企业无故拖欠其货款一事申请调解。在2008年6月,双方订立了总价款205600元的“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后天津某公司分3次支付了部分货款166200元,但所剩39400元却一直未支付。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出现争议请仲裁方式解决。市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指定市工商行政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担任仲裁员。迫于仲裁结果法律效力的压力,天津某公司在开庭前急忙将所欠货款付给上海艾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艾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能够拿到货款,缘于行政调解中心建立的与人民仲裁机构和法院对接机制,使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为深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工作的优势互补,畅通渠道,建立多元化行政调解格局。各分局调解中心努力探索,工商东丽分局在2011年与东丽区法院建立调诉对接机制的基础上,2012年又与法院共同建立“联合调解中心”。北辰分局与北辰区法院、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建立纠纷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积极探索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模式。河东分局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签发了《建立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对接机制实施办法》,确定了“司法确认、司法追认、共同调解”的对接方式,河东区司法局还在河东分局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并在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商行政调解工作联络站,实现了全方位工作对接。工商部门与法院、仲裁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工作对接机制的建立,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基层调解在行动

    日前,山东省某市钢材市场的宋某打电话到静海分局行政调解中心,反映其2012年10月13日向静海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手人桑某)订购了10.8吨热带钢,每吨价格3860元,总价款为41688元。宋某按约定于当天下午将全部货款如数打到桑某的银行卡上。10月14日宋某收到桑某通过物流配货发来的货后,经过自行复秤,发现这批钢材的数量为10.084吨,尚差0.716吨,所差金额为2753元。10月15日宋某将复秤单发送给桑某,请其核实解决。桑某对宋某的复秤不认可,双方经多次交涉未果。大邱庄工商所行政调解室依据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陈述,针对实际情况,对被申请方进行了说服讲解,最终由被申请方一次性补偿申请方1400元。

    目前,本市建立调解中心的分局已达到十个。与此同时,这十个分局还在各工商所建立了行政调解室,市民和企业权益受损能就近得到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东丽分局民权门和机场,河东分局大桥道、向阳楼、万新村、郭庄子、大王庄和专业市场,北辰分局双街,河北分局建昌道,静海分局独流、西城和开发区,宁河分局贸易开发区等工商所行政调解室都充分发挥作用。各分局调解中心和工商所行政调解室在调解消费和其他各类纠纷中,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将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和监督管理相结合,不仅提高了当事人的自律和防范意识,同时也增强了行政调解的权威性。

    此外,由于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已经为老百姓广泛知晓,行政调解中心就利用这一平台,扩展申请渠道。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目前12315中心分转已成为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的主要渠道,其中80%以上的申请都是通过12315转来的。这也使工商12315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