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动态
老百姓的调解员
    在甘州区梁家墩镇,人们时常能看到一位耐心宣讲法律法规、调解民事纠纷的司法工作者,他深入村社,解难题、化矛盾、调纠纷、送政策、讲法律,被村民亲切地称为“老百姓的调解员”。他,就是“2011年度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甘州区梁家墩镇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
    梁家墩镇地处城郊,是典型的“城中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相对较多。多年来,身为司法所所长的张文没有因此吓倒,而是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赤诚,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悉心化解矛盾,用心调处纠纷。
干一行,爱一行,倾心为民做调解
   “张文从事司法工作10年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400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熟悉张文的该镇梁家墩村村主任王宗斌告诉记者。自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来,张文每年都订阅《甘肃法制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人民调解》等法制报刊杂志,着力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做基础,他处理矛盾纠纷娴熟法规、依法依据、得心应手。哪里有纠纷,他就出现在哪里,特别是遇到突发事件,他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安抚家属,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多少个不眠之夜,他是在当事人家里、突发事件现场度过的,他将自己的全部精力倾注到人民调解工作中,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和谐安宁擎起了一片湛蓝的天空。
    人民调解工作点多面广,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制度。张文和同事们探讨制定了纠纷登记、排查调处、应急处置、预测分析、联席会议、领导包案、回访统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人民调解制度,为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为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张文下大力气抓调解组织建设,在全镇形成了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全镇现有调解中心1个、村调委会10个、社调解小组89个。各级调解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准确反馈各类信息,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纠纷信息员;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如今,该镇各类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化解,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8%。
    多年来,张文总是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办,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在家里,只要遇到群众求助,总是放下手头的事第一个赶到现场,全身心投入工作。2009年3月的一天,该镇六号村5社村民王吉福到司法所反映:“4年前,我的4.52亩承包地给同父异母的弟弟种,现在想要回地,弟弟不给,请求处理。” 3月份是耕种的黄金时节,不能耽误,张文立即找村社干部了解情况,到社里走访调查,经过前后5次协调,兄弟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弟弟将土地还给哥哥耕种。从事司法工作多年,让张文最难忘的是去年6月的一次调处,“短短一个月时间,接连发生了4起意外事件,其中3起交通肇事,3人死亡,1起医疗纠纷,1人死亡”。“那段时间,张文不顾白天黑夜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积极和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最终4起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131万赔偿款及时赔付到家属手中,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该镇党办负责人说。
    “干司法工作的人,决不能当糊涂判官。每件民事纠纷,不能拿法律条文和政策的框框去套,要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可行的措施调解。”经过长期实践,张文总结出了“一摸、二靠、三分、四断”调解法:一摸就是把双方当事人及事情的发生经过摸清,不听一面之词,搞清矛盾的实质和来龙去脉;二靠就是依靠当地村社干部及社里有威望的人协助调解;三分就是在调解处于僵局时,把当事人分开,分别做工作;四断就是在事情已经很明了时,把政策和法律讲透,下定调解意见结论。2010年,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破土动工,途经梁家墩镇3个村15个社,涉及拆迁88户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对此,张文早发现,早介入,及时做群众工作。施工过程中,22户群众因诉求太高,对国家统一的补偿标准不满,设置路障阻碍工程建设,甚至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张文多次深入群众家中沟通交流,讲政策、讲法律、讲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22户群众同意了国家统一的补偿标准,签订了补偿协议,清除了路障。
    “人民调解工作虽然苦一些、累一点,但看到在自己的努力下,一个个家庭破境重圆,邻里关系和好如初,人们露出灿烂的笑容时,我感到很欣慰,觉得再多的付出也是值得的。”这就是张文最大的心愿。